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主体是谁?

实践中,医务人员可能会由于过失从而导致患者身体上的损失,因此,患者可以向医院方面提出一定的赔偿。由于是医务人员导致的医疗事故,因此许多人会认为该赔偿应由医疗人员支付。今天本站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主体是谁?一、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二、医疗事故赔偿主体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都已经了解了,它包括了患者在治疗期间的治疗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等,支付标准一般是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具体情况来确定。而这部分的赔偿并不由医务人员支付,赔偿主体应为医疗机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发明授予专利全的条件包括什么
      发明授予专利全的条件包括什么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


·上诉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上诉多久可以自动离婚?上诉100年也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离婚后,若出现了感情破裂等......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去名字?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去名字?离婚按揭房是不可以去名字的。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需要贷款还清之后......


·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1、专利无效抗辩被诉侵权人可以以专利权过保护期、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


·婚前赠予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赠与房屋的问题
      婚前赠予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赠与房屋的问题,赠与人(包括遗赠人)在如果在赠与的时候明确说是赠与某一人的,该房产为受赠人个人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


·现在很多人都会采取按揭贷款买房、买车的方式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
      现在很多人都会采取按揭贷款买房、买车的方式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在我们贷款买房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上面登记的名字就是还款人的名字,但是很多人......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也是常有的事,其中涉及到自然人的股权转让更是常见。股权的转让涉及和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前......


·私人想征收土地是否可以?
      私人想征收土地是否可以?征收土地是国家根据工程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征收土地的行为。国家征用土地是符合规定和人民利益的,征收土地一般都是......


·p2p非法集资高利贷如何界定?
      非法集资是四大刑事罪名的简单称呼,而此四项犯罪都是伴随者经济活动进行的,故而,非法集资行为,一般也是与经济活动有关的。p2p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的经......


·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1、不是杭州籍的购房者,在钱江新城内、上城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在100万元或者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


·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有哪些?一、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