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可以辞职吗?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可以辞职吗?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辞职。首先要明确一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离职的时候才能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在30日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 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答案是肯定的。劳动者经过工伤鉴定之后,会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定的赔偿,而如果劳动者在工伤鉴定之后选择离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是哪些
      在下面所说的这三种情况下面,所有的人使用相关的专利都不会构成侵权:(一)首次进行销售:享有专利权的当事人制造、进口或者是者经过了享有专利权的当......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说明书的内容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说明书的内容是什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偿协议书甲方:(公司)乙方:(员工)乙方身份证号:,年月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一职;......


·醉驾判三缓四没有钱给伤者赔偿了还会坐牢吗
      不一定,没有钱赔偿不一定需要坐牢,一般来说构成交通肇事罪才会坐牢。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


·保险车祸理赔人伤范围是什么?
      保险车祸理赔人伤范围是什么?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


·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基本条款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它是在经济贸易过程中,由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济主体或个人就商标使用权......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对欠钱不还的老赖应该到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要准备好......


·订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订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一、订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订房合同违约金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首先是根据双方的协商来约定的,其次它有一个范围的限定,......


·一、挂靠合法吗?
      一、挂靠合法吗《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


·土地使用期满续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是享有的,但是我们没有办法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的,我们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行使土地所有权时也应......


·写借条到公证处公证如何做
      写借条到公证处公证如何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