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几份离婚起诉书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几份离婚起诉书
  
  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必须要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那么这个离婚起诉状要几份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诉讼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资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二、离婚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以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以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在看完了上述内容之后,您应该也比较清楚,现在公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一般要求提交几份离婚起诉书了吧。通常是被告方一份、法院一份。而起诉的时候除了需要离婚起诉书外,还对其他的材料有要求,上文也一并作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夫妻中至少有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才有可能启动诉讼程序,最终也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这个过程中就要求起诉的一方同时提交离婚起诉书,那一般诉讼离婚需要提交几份离婚起诉书才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车祸轻微伤一般误工补多少天?
      车祸轻微伤一般误工补多少天?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0年?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0年1、但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使用权人与国土部门只约定了30年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使用权人只缴纳了30年的土地......


·离婚时对方有赌债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有赌债怎么办?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


·员工上班路上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自己摔伤的话,属于......


·城镇居民能否买农村房屋
      在我国,农村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是在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才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但在现代社会中,不少城镇居民却......


·强迫交易11万判多少
      涉嫌强迫交易罪。按照《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强买强......


·遗嘱和遗赠那个效力更高
      遗嘱和遗赠那个效力更高1、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


·遗嘱人变更遗嘱要符合什么条件
      遗嘱人变更遗嘱要符合什么条件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


·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的现象,似乎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实施,征地,是因为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所以政府会将征得的土地,用于建设一些公共设施,或者一些开放商征地,......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设置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设置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近几年,国家一直在为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而不断推出新政策,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有利于企业更好地......


·电动车拖车的费用由谁承担?
      电动车拖车的费用由谁承担?如果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拖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