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相信很多人都有疑问

相信很多人都有疑问,就是自己的工资在放假的时候究竟是怎么计算的,是给?还是不给?给多少呢?关于劳动合同法放假工资标准这个问题,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各位在签订劳动合时就可以注意一下,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合同法放假工资标准怎么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法员工放假一个月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缴纳放假,如果是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也解答了加班加时如何给予加班费的问题,不过法律规定与时代变化是需要衔接的,虽然法律这么规定,但是在就业问题上,很多人还是能过就过了,在了解这个问题后,还是希望各位能正视这个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人变更后印鉴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在确定了公司法人代表以后很少会发生变更的,因为,公司法人的变更代表着公司很多重要的法律文书的登记都得相应的重新进行变动。不过真的是遇到了......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案件的事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这一活动的顺利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


·司法部信息公开的问题有哪些,出路在哪里?
      司法部信息公开的问题有哪些,出路在哪里?一、当前司法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化运作我国司法信息公开的推进是科层式司法权力内部的,从......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发?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发?一、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发?按照劳动法的规定,5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什么1、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


·法院判决不服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法院判决不服能申请法律援助吗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途径:1、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高空坠物有什么危害吗?
      现住宅楼层是越修越高,并且住宅面积并没有怎么添加,人们为了添加房子的适用面积,就会充分利用阳台,如在阳台莳花等,这很容易发生坠物的状况,那么......


·专利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一般而言发生权利变更情况的,只能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也就是说专利权转让以后,专利局不再发新证书,要证明是权利所有人,需要专......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签完字我想反悔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签完字我想反悔可以吗?不可以反悔,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等......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我国相关法律中对监视居住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一般最长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而在监视居住期间,也有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


·信用卡诈骗罪会连累配偶吗
      现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还不错,如今每个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办理信用卡,而且信用卡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当中。但是现在用卡给您带来便利的同时,很有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