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打架斗殴处理时间一般是多长?

打架斗殴我们见到的算是很多了,可能一般我们见到的都是一些比较温柔的一幕。但是还是有很多情况较为严重的情况存在的。因为涉及的人数较多,引起恐慌的情况会增大,所以我们一般私下是无法解决的,都会由警察局插手处理相关的事件。那我们今天就来看看警察局对于打架斗殴处理时间这个问题。警察处理打架斗殴案件一般处置的时间是多久?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殴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不应超过30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5号)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同时也讲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广大市民都能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每件事。不要因为一步行差踏错就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对于身边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一定要及时通知警察局进行处理,以免引起民众的恐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一、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包含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规定中的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包含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规定中的,如果个人把自己租来的房子转租给其他人以后收取的租金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部分税的......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有哪些在法律上相同的词有很大的区别,对于赔偿和补偿我们很多人多会认为词义很相近,那么对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仅仅一个字的......


·司法制任职存疑不起诉是合法的吗?
      一、司法制任职存疑不起诉是合法的吗?司法制任职存疑不起诉是合法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


·按揭费用主要包括:
      按揭费用主要包括:1、房屋查案费:由房管局收取;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5%,由评估公司收取。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费用,标准是贷款......


·非法同居期间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非法同居期间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随时都可以一拍两散,所以一般而言,也就没有解除这么一说。但有几个需要值得关注的状况。第一,如果有一方是已......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用怎么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反离婚以后,肯定会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争取。一般来说,房产在婚姻生活中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以后,是需要按照相关流程对房子进......


·一、银行如何规避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银行如何规避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银行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如果出现“先......


·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


·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其实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相互所有的房屋进行调换,而此时调换的就不仅仅是房屋的使用权了,所有权也是会被调换......


·安置房对于一些开发城市或者地区来说是非常常见的,就是城市在进
      安置房对于一些开发城市或者地区来说是非常常见的,就是城市在进行道路的建设或者是一些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时,对于哪些被拆迁户安置所建的房屋。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