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项工业也在不断迅猛上升发展。为了响应工业的发展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条件,许多地区的土地被征用以来满足工业发展。而对于所征用的土地来说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赔偿。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吧。 ?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珠海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1、珠海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2、珠海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3、珠海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4、珠海市拆迁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5、珠海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有两种主要方式。一般情况下征地赔偿的方式有产权交换以及货币赔偿这两种主要方式。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变动以及土地条件的复杂性征地赔偿的标准也会相应的有所变动。以上即为珠海市征地赔偿标准的大致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自治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自治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自治是小区内部的一个户主,他们对于自己的一个物业方面的管理的话,都是拥有自制的权利的,也就......


·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受伤的,应当由单位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还可以委托家属办理。工伤认定属于复杂的民......


·对诈骗罪的新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对诈骗罪的新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行政强制执行的几个特征2023
      行政强制执行的几个特征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


·什么是一审终审?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
      什么是一审终审?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一般情况下,我国对于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实践中,许多......


·工伤认定多久才能出来结果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自然是想要得知那个结果,而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则也是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在不服行政复议的时候再提起行政诉讼。其中......


·遇到非法集资传销如何举报
      遇到非法集资传销如何举报?遇到非法集资传销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


·抵押质押的区别在我国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给债权人提供相应的保障,那么债务人有的时候会提供相应的抵押或者是质押,但是您通常情况下,对于抵押房屋这种保障方式是......


·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收据吗?
      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收据吗?收到离婚协议财产一方,是不是必须写收条,是俩个人的事情。如果俩人一致同意不用写收条的话,也是可以的。因为,离婚......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一、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第二种观点是......


·交通事故扣车费用需要缴纳吗
      交通事故扣车费用需要缴纳吗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