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怎么办?

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怎么办?
  
  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一样,都需要在掌握了既定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才能判决案件,继而需要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来说在决定书上都会注明处罚的方式和日期,对于那些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怎么办?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为3天,根据案情可延长至7天或30天,以及执行拘留的民警名字。如果你没有收到以上文书,以及法庭判处的有期徒刑刑期
  
  会告知被拘留,但拘留时间一般是不告诉的,具有不确定性,不知道你丈夫的是否触及刑事犯罪,如果没有,那就是行政拘留,时间会较短
  
  1、刑事拘留是一种侦查强制措施,是获取证据的需要,具体日期根据侦查需要来定,没有具体时间。如果发现不应判处刑罚,会释放并发释放证明。刑事拘留如果不提请检察院变更为逮捕的话,最长30天,如果提请逮捕还要再加检察院审核所需的最长7天,最长共37天。37天后或变为逮捕,或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行政拘留是一种惩罚措施,前提是已经有了充分的证据,然后以违法情节给予的适当的惩罚,最长15日,它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构成犯罪的人。行政拘留是应当告诉被处罚人及其家属的,你也可以直接去公安局询问,或是聘请律师去代为询问
  
  3、具体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要看你老公的违法或犯罪数额、方式及情节,涉嫌经济诈骗的肯定是先刑拘,如果是一般行政违法,并且违法数额不大,情节较轻,则应当是行拘。具体数额可以根据违法的类型在百度上搜搜
  
  刑拘一般会在48小时内通知亲属,一般性案件最长是15天,重大的一般是30天。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不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的情形,对于司法机关的职员来说,只有在已经掌握了案情,并且熟知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才能审结案件。对于那些在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注明处罚日期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小孩在商场受伤,商场应该怎么赔偿? 小孩在商场受伤,商场应
      小孩在商场受伤,商场应该怎么赔偿?小孩在商场受伤,商场应该怎么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


·现金支票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金支票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现金支票的用途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临时存款帐户的客户,需要支用工资、差旅费、备用金等均可以使用......


·除了工资的多少
      除了工资的多少关系到职工的福利外,五险一金缴纳的比例也是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福利。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职工们关注的焦点,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包括了社......


·年金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年金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年金险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


·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一、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一、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7500元,注册加拿大商标所需资料:1、提交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


·员工工伤制度是怎么样的?
      员工工伤制度是怎么样的?一、员工工伤制度是怎么样的?员工工伤制度是为了保证,因为工伤所遭受到的一些伤害方面的赔偿,制定了具体的暂行条例,一......


·上班时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1、不属于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2......


·餐饮店供货商给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已发现或知道属假冒伪劣产品的,消费者一定能按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获得赔偿,对违法经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消费者可向假冒伪劣产品的......


·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如何审查租赁合同
      当事人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有些情况下需要将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也就是要具体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做一个审查。那具体来说,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


·加油站中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科技等的日渐发达,交通也越来越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事故发生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联系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人员凭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