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下故意伤害罪该怎么处罚

我们常常从电视里看到帮派之间打架、街头小混混斗殴的情形。现实生活中,也会因为邻居吵架、陌生人之间互相看着不顺眼而大打出手的。当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时,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那么,此时犯下故意伤害罪该如何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一)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微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微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二)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
  
  (三)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
  
  (四)关于同时伤害的问题
  
  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中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2、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
  
  3、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追究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
  
  4、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伤害罪的罪数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应当按照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予以解决。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得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
  
  二、犯下故意伤害罪该怎么处罚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肯定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对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罚。要知道的是,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村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家为了更好的公民的合法利益,防止房屋住的时间长成为危楼,现在的商品房使用都是期限。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在土地交易合......


·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公安局受理吗?
      当发生遗弃案件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隐瞒,或者是不知道公安机关是不是会受理这样的案件,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主要还是您对于遗弃罪的认定存在......


·肇事逃逸后会怎样处罚
      肇事逃逸后会怎样处罚肇事逃逸后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肇事逃逸但未构成犯罪的,处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以治疗病毒为名发布虚假广告怎么处罚
      以治疗病毒为名发布虚假广告怎么处罚一、以治疗病毒为名发布虚假广告怎么处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


·一、婚前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不算,如果是婚前财产购买,则依旧属于婚前财产;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


·辞退在职4年员工需要赔偿么?
      辞退在职4年员工需要赔偿么?辞退在职4年员工如果不存在着违法辞退不需要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


·一、家暴离婚如何保全财产?
      一、家暴离婚如何保全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


·公路借土回填运输合同要怎么写? 如今我国物流业十分发达,公
      公路借土回填运输合同要怎么写?如今我国物流业十分发达,公路运输是主要的货物运输方式之一。贸易公司经常进行货物的采购销售,就需要通过物流公司进......


·征地拆迁养猪场的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养猪场的补偿是怎样的?一、征地拆迁养猪场的补偿是怎样的?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四个方面:1、对地的补偿。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


·贵州省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各省市对于残疾军人必须发放相应的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可以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且我国对残疾军人也会进行伤残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