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处罚的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的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 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 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 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通过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权可以是任何行政机关(包括有处罚权和被授权行使行政处罚行为的机关)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实际上,行政处罚的机关不是简单的用一句话就能全部详细的给您介绍出来的,只能简单概括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无论如何在一定程度上都带有国家单位的色彩,哪怕是村委会或者乡政府对本村村民作出的罚款或是其它处罚性质的,任何的民间社会团体都没有行政处罚的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诉讼法看守所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依法逮捕以后,肯定都是会关押在看守所当中的。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规定,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依法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的......


·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
      随着离婚率的逐步增高,由离婚而产生的关于房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儿女,且子女未成年。那么,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将离婚......


·刑事有罪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刑事有罪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刑事有罪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详细信息;认为有罪的判决错误的事实与依据;涉及到的其他有关情......


·最新公司法认缴制和实缴制区别在哪 我国的在公司法当中,对公
      最新公司法认缴制和实缴制区别在哪我国的在公司法当中,对公司的注册资金进行了修正,修正以后同时也将注册资金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一重大改革,......


·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一、遗嘱的五中形式具体是什么?
      一、遗嘱的五中形式具体是什么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


·2023孙子有遗产继承权么
      孙子有遗产继承权么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


·和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和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


·诉讼时效届满后,返还部分借款是否为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届满后,返还部分借款是否为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届满后返还部分借款不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过诉讼时效期间,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当事人自愿......


·没有结婚证可不可以离婚
      没有结婚证可不可以离婚原则上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


·员工扣罚工资为负数是否合法
      员工扣罚工资为负数是否合法?不合法,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