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冰毒死刑执行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刑事法律当中,对于很多犯罪行为都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其中最严重的处罚,可能就是死刑的执行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执行死刑,可能是比较陌生的,因为毕竟平时没有机会见过。因此您想了解一下冰毒死刑执行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死刑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死刑执行场所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们搜集相关知识后了解到执行死刑是在指定的羁押场所,一般专门执行的刑场比较少: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
  
  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做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
  
  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
  
  一般来说设置专门的“刑场”的人民法院比较少,所以在“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比较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故意犯罪的,经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首先在执行死刑之前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说需要通知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派相关的人员进行死刑执行的监督其次就是可能死刑犯,需要会见自己的亲人,最后再执行的过程当中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验明正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当今社会
      当今社会,由于应酬和亲友聚会,更多时候是对于法律常识的缺失,许多驾驶员都会出现醉酒驾驶的情况。当发生醉驾时,交警一般会对驾驶员进行拘留至其酒......


·火车票当天退票扣多少钱
      火车票当天退票扣多少钱当天退票的,要扣票面价20%手续费。为配合各地政府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避免重复购票退票给旅客带来不便,自发售2021年2月......


·公司犯罪而导致公司破产法人坐牢吗
      公司犯罪而导致公司破产法人坐牢吗公司破产多半都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的,但也不排除是因为有一些违法行为,从而导致了公司的破产。作为公司的法人,需......


·刑事诉讼法抗诉的分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抗诉是由人民检察院所提请的,针对审判中的错误行为,要求审判机关重新审核并审理做出纠正的诉讼行为。而刑事诉讼法抗诉一般为一审未生效裁......


·一、夫妻离婚财产协议能反悔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协议能反悔吗?已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领取离婚证前,离婚协议未生效,随时可以反悔。2、领取......


·借条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规范的借条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在发生借款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从来都是离婚夫妻的焦点所在,同时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而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进行了相关的规......


·在中国是否存在隐名股东?
      在中国是否存在隐名股东?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并且法律也认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


·一、二手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二手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二手房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2、1......


·公司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股东贷款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


·寻衅滋事轻伤已赔偿谅解不起诉会构成犯罪吗?
      在发生过寻衅滋事之后,一些当事人可能会由于受伤而进行起诉,有些也会经常私下里的处理,那么寻衅滋事轻伤已赔偿谅解不起诉会构成犯罪吗?根据我们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