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最高院关于寻衅滋事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寻衅滋事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是什么?
  
  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和一些不法分子寻恤滋事有关,这些人在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坏的作用。打击这种犯罪活动,是人民法院的责任。为了更好的惩治犯罪,最高院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高院关于寻衅滋事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最高院关于寻衅滋事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寻恤滋事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的合法权益,应该严厉打击。在最高院关于寻衅滋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重新明确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寻恤滋事犯罪的加重情节等。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构成本罪的,量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广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方式有哪些?
      一、广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方式有哪些?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


·通州潞城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通州潞城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车辆行驶压双黄线逆向行驶扣几分?
      车辆行驶压双黄线逆向行驶扣几分?一、车辆行驶压双黄线逆向行驶扣几分3分。逆向行驶罚款标准规定1、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民法总则监护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过去由于人们经常在生活当中
      民法总则监护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过去由于人们经常在生活当中过度的监督监护人的一些职责和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好像都忽略了被监护人的一些基本权益。......


·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明令要求
      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明令要求,不允许酒后驾车,但是有些车主还是不听从法律规定,这里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醉驾可以改成酒驾吗二者区别是什么?根据相关......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被骗做空壳公司法人如何处理
      被骗做空壳公司法人如何处理一、被骗做空壳公司法人的处理方法如果涉及犯罪的可以报警,如果是民事纠纷,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注销的话,是先找事务所......


·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吗?
      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吗?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欲结婚时,有时会担心对方是否涉及重婚,故而想通过其身份证号码进行婚姻状况查询,......


·一、彩礼返还原告辩护可以申请吗?
      一、彩礼返还原告辩护可以申请吗?彩礼返还原告辩护是可以进行申请的。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自然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的,不然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别人也说不清楚,这对法院作出判决是有所影响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其中一方不......


·合同法高空坠物相关法条是什么?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常常会遇到高空坠物的情况发生,但是很多人对于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只有我们清楚的了解高空坠物的法律,才能更加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