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间为多长?

公司发行的债权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对于民事主体来说,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信息,了解公司的基本状况,再结合自身的基本情况之后,再选择购买债券,才能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间为多长呢?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间为多长?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通常根据自己的偿债计划、偿债能力以及股权扩张的步伐来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国际市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通常较长,一般在5-10年左右,但我国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规定为3-5年,发行公司调整余地不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
  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截至日的期间。根据不同的情况,转换期通常有以下四种:
  (1)发行一段时间后的某日至到期日前的某日;
  (2)发行一段时间后的某日至到期日;
  (3)发行后日至到期日前的某日;
  (4)发行后日至到期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特点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简称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民事主体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间,是由期限限制的,我国可转换类型的公司债券的转换期限是3到5年,即使是发行债券的公司,可以调整的余地也是不大的,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想转换,就需要在限定期限之内,提出转换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过节费要做上工资表扣个税吗?
      过节费要做上工资表扣个税吗?过节费要做上工资表扣个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


·哺乳期离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哺乳期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


·贷款合同与车型不符怎么办
      可以拒绝提车并与商家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消协投诉。一切要按照书面合同来确定,合同上确定是哪种车型,什么价位,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履行,合......


·完整的变更合同内容诉状怎么写?
      完整的变更合同内容诉状怎么写?一、由于在变更合同内容的诉状上牵扯的问题太多,并且出现的状况也很是频繁。在合同变更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也是很重......


·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抓其他人
      一、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抓其他人吗?批捕之后案件还是在侦查阶段,之后会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到法院开庭审理。在逃人员会被通缉的。二、《刑事诉......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范围:上栗镇。  补偿标......


·上海居转户社保补缴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上海居转户社保补缴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补缴条件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


·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
      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1、开垦的荒地被村里收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开垦荒地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开发土地。农民私......


·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吗?关于抚养费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一方在离婚之后可以不支付未成年子......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
      不管是由员工自己提出,还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都是有权利单方面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劳工雇佣关系的,当然,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涉及到支付赔......


·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怎么处理
      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怎么处理?协商、起诉都是可以处理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的方式,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约定优先。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