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夫妻离婚房产孩子有份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孩子有份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对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其分配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确定赠送给孩子,也是可以的,但是若孩子还未年满十八周岁,将不能接受赠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赠送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额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发明专利有效期多久 发明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说到专利的有效期,其实这就是指我国法律对专利的保护期限。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对应的有效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如果被授予了发明专利的话,此时法律......


·法律规定异地可以购买保险么
      异地可以购买保险么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


·房产纠纷官司打多久
      现在房价越来越贵,各种房产问题也接踵而至。可能是因为家庭之间产生的房产纠纷,也可能是单位的分配住房问题,只要涉及到了房产,问题也就变得复杂。......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界限是什么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界限是什么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申请认定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要怎么办?
      申请认定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要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公司理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婚前财产产生纠纷怎么办
      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该怎样处理,是即将结婚的年轻人必须面对的问题。解决婚前财产矛盾,有助于帮助夫妻婚后生活质量的提高,夫妻关系的稳定以及......


·借钱的时候借条要写还款日期吗
      借钱的时候借条要写还款日期吗一、借钱的时候借条要写还款日期吗?借条一般是要写清楚还款日期,除此之外还需要写清楚以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


·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在工作中,工人经常会出现意外事故,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从而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工伤认定是需要申请的,一般由单位进行申请,需要提交......


·我国法律规定样品买卖指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样品买卖指什么?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以约定的货物样品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出卖人应交付与所保留的样品有同一质量的标的物的买卖......


·限购政策什么时候取消
      现在不确定什么时候能取消限购政策。这个属于国家的购房政策,目前外地户口暂时不能在合肥市区买房子,但你可以选择合肥周边不限购的区域也可以做考虑......


·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我们都知道,夫妻在离婚时,如果存在子女抚养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要向子女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一般到子女成年也就是满18岁为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