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指的是劳动者由于在工作中身体长期受到损害
工伤职工钢板未拆是可以做鉴定的,前提是钢板不影响你的生活,如果有钢板而生活不便,就不能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钢板固定,有些是经过一段时间固定后还要取出,有些是终身留在身体内。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原则上是要求等内固定物取出来后再申请作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取内固定物时还涉及二次手术及相关费用,而鉴定出级别后,原则上就只能按照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如果内固定物尚未取出就做伤残等级鉴定,对伤者来说有可能影响一是等级,对以后内固定物取出后病情发生变化难以预知。二是二次手术的费用也会发生纠纷。所以原则上要求是内固定物取出后再做鉴定。如果是某些特殊部位或是经医生确认不能取出或是不必取出的,肯定是不取就鉴定了。1、手内有钢板未拆除,可以做工伤伤残鉴定。2、没有规定进行,即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机,但其中有多处规定了构成工伤残疾的标准之一,可是却并未规定要等内固定取出后才可以鉴定,据此,内固定未取出的,不影响工伤伤残鉴定,所以,手内有钢板未拆除的,可以做工伤伤残鉴定。3、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据此,治疗终结是进行伤残鉴定的时机,而根据该规定第2.7的规定,治疗终结为“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显然,内固定未取出的,也可以治疗终结,也可以进行伤残评定。所以,手内钢板未拆除的,可以做工伤伤残鉴定。根据上述讨论我们可以知道,是否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取决于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如果在脚背钢板未取出的情况下影响了正常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做工伤鉴定的。看了上述的分析我们懂得如何去分辨能否进行工伤鉴定了,如果您的情况对你造成了困扰,那么建议您寻找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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