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这样一种情况

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家庭解散也就是离婚后孩子判给一方,可由于某些原因,例如抚养者没有抚养能力了,或者孩子不想在现在的生活环境下。不管怎样,要解除现有的抚养关系,就需要更改拥有抚养权的人,离婚协议抚养权更改需要怎么办?我们来整理一下。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一)协议变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二)诉讼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上文就是关于如何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简单介绍。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父母在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一定要谨慎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起诉人提供相应地证据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处理这类诉讼案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以顺利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我们了解到,离婚协议抚养权更改需要怎么办,不是有什么正当的理由,例如抚养方疾病或遭遇重大变故等,是不能轻易改变抚养权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当然要获得抚养权,还需要一些硬件,比如房子,财产,都是需要考量的东西,所以想要轻易的变更抚养权还是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后果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后果是什么一、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后果是什么财产侵权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就是要求侵权人进行民事赔偿并且停止财产侵权行......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融资是企业经营管理较为常见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建设工程项目时,可以会需要进行项目融资,若是......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多少钱?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多少钱?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三十到五十万元之间。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去咋办?
      当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女方坚持离婚,经协商没有办法达成离婚协议的话,可以选择起诉离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择机开庭审理......


·产品质量判定不合格的依据是什么
      产品质量判定不合格的依据是什么?产品质量判定不合格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都不合格。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主要......


·非诉讼类委托代理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非诉讼类委托代理合同的格式是什么一、非诉讼类委托代理合同的格式是什么?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


·我国童工是多少岁?
      有的人至今分布清楚童工与未成年工,虽然他们都是属于未成年人,并且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从根本上来讲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年龄上面。那么一......


·一、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
      一、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是怎么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是怎么样的?在我国,一家公司里大大小小的股东有很多,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份持有的多少关系着股权的大小。股权是你在这家公......


·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首先,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并添加银行卡......


·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内容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内容是什么一、消费者权益法的退货条款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