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解除抚养关系诉状怎么写?


  每个人都是在前辈的庇护下成长起来的,在法律层面,学理上有“亲权”这一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为了规范社会关系,规定了“抚养权”这一权利。这一权利的使用,会产生抚养关系。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有用到解除抚养关系诉状的时候。
  
  一、什么是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法律关系,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哪些情况会解除抚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三、诉状怎么写
  
  诉状,是指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或者实现自身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请求,并陈诉有关事实和理由,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针对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抗辩的法律文书。关于如何写好诉状是法律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
  
  解除了抚养关系,只是法律层面的关系变化。而在道德上和情感上,依然还会有父母子女的情分在。解除抚养关系诉状,是需要专门有法律从业知识的人能写的专业性文书。如果有具体的需要的话,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醉驾是犯罪行为,醉驾当事人会承担一定的刑
      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醉驾是犯罪行为,醉驾当事人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处理醉驾案件时,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醉驾,如当事人的酒......


·法律允许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允许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专卖、变卖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却......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电子证据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是因为其具有可采性和一定的证明力。  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的“证明能力”,即“可接受性”,也就是证据的客观......


·何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
      何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


·个人住宅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个人住宅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一、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


·在我国怎么办
      在我国怎么办理他项权证房产证作为抵押物的时候,如果不办理他项权证的话将会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问题是生活当中很多人在第一次向银行贷款办理他项......


·经销商协议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经销商协议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很多时候会听到经销商这个词,我们对此不是很能理解,其实经销商大都是指的出口方和进口方,而经销......


·起诉婚姻无效费用是多少?
      我国的法制化在不断的完善,因此人们在生活中遇到很多纠纷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通常在解决的过程中我们可能知道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通常都是......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项目,在我国出现过很多质量出现问题的事件,但是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不仅造成经......


·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
      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一、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证券发行管理秩序及其社会公众、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