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一些从事行政方面的工作人员来说,执法守法是对工作的基本要求,然而,有些人为了眼前的利益做出忘本的的事情出来,就会收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详细细节,我们在这里做出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什么区别呢?
  行政处罚听证应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向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听证会举行之后,行政机关可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生效后可以马上执行,也可以视情况暂缓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前者多是后者的调查阶段的一个措施,一般情况下,对二者都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应怎么送达
  应该在行政机关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机关名称。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不管从事怎样的工作,在怎样的岗位上,都需要执法守法,做一个对自己负责人的人,不要因为眼前短暂的利益,而赔上自己整个人生,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的不负责,所以,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是非常重要的。以上就是对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的细节进行简要叙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驾可以不判拘役吗?
      醉驾可以不判拘役吗醉酒也是有可能不判拘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如果情......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加班费吗?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加班费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加班费也是有一定的影响;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


·五险一金对于现代人来说不陌生,特别是现在的上班族,几乎都会接
      五险一金对于现代人来说不陌生,特别是现在的上班族,几乎都会接触到五险一金,对于五险一金的基本知识和五险一金的重要性都多多少少有些了解,都知道......


·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
      我们都知道,故意杀人是最高可以判死刑的罪刑。而故意杀人罪分为直接故意杀人于间接故意杀人,那么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它是不是与直接故意杀人是......


·刑法非法集资人数规定有哪些内容?
      刑法非法集资人数规定有哪些内容?(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


·重伤二级故意伤害罪判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故意伤害罪轻伤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


·一、交通事故伤者要求保险外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者要求保险外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伤者要求保险外赔偿的规定是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员来承担保险之外的赔偿费......


·离婚财产分割之经济适用房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


·哺乳假辞退员工赔偿规定是双倍的工资吗?
      哺乳假辞退员工赔偿规定是双倍的工资吗?一、哺乳假辞退员工赔偿规定是双倍的工资吗?就是双倍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不能在妊娠期、哺乳期......


·个人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什么
      个人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我国一共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通过划拨和和土地出让这两种方式获得的。所以公民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