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集资以物抵债的后果是什么?

如今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投资理财,以及赚钱方式。但是不少方法是法律不认可的,非法集资就是一类经济犯罪的总称。往往非法集资者在无力偿还的时候。为了减轻受害者损失,同时让自己可以减轻情结或是免于追诉。以下介绍非法集资以物抵债的后果。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
  二、以物抵债
  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第一条为了稳步开展以物抵债工作,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银行(指中国银行,下同)所有,用以偿还银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以物抵债范围。通过拍卖也可以进行债务清偿,一方面拍卖时要注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拍卖会知名度、扩大受卖人范围,从而增大拍卖物的竞买力,提高拍卖物价格。另一方面变卖方式要灵活,可采取:一是即时变卖。对于那些极易变质、贬值、灭失的抵债资产要千方百计及时变卖,不应坐失良机。二是添附后再卖。对于添附后可大大增加原有抵债物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抵债资产,可添附后再卖。三是化整为零或化零为整后再卖。对于那些整、零变卖价格有巨大悬殊或难、易有重大差别的资产,可将其化整为零或化零为整后再卖。总的来说,在发现自己非法集资后,积极地减少受害人损失。可以有效的减轻,或者免于刑罚。您在非法集资以物抵债后,也是可以的。但是以物抵债并非一定可以清偿。如果还有相关的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利用土地的方法,这套方法一出台也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那么,对于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您......


·一、哈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位置可以在哪里做?
      一、哈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位置可以在哪里做?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


·打电话发短信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打电话发短信算诉讼时效中断吗?民事诉讼的时效的中断,应当具备法定的情形。打电话提出履行请求,或者打电话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以构成时效中断。关于......


·专利侵权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是什么?
      生活当中一般的民事侵权基本上都会涉及到关于财产赔偿的民事纠纷,就更不用说是因为专利的使用问题而引发的侵权行为。专利侵权是有可能根据专利的实际......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当事人吗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当事人吗?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属于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


·一、什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什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1、当事人相关信息。2、标的物基本信息。3、价款。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是现在很多租房者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此项协议牵涉的问题过多,也是过于复杂,因为此项合同所牵涉的事个人的钱财和中介公......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绝对享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将根据新《......


·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了意外,第一时间就是送到医院去救治,之后就是商定赔偿等细则,但是在申请赔偿之前,最好是去做一下工伤鉴定,那么这个时候就出现了......


·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若本身夫妻之间就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成年不需要再进行抚养的,则就不用处理抚养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