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综上所述,如果员工在入职以后从来都没有积极的配合公司的工作,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旷工,或者经用人单位发现当初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全部都是造假的等这些员工个人有明显过错的行为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说白了其实就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而且不需要给任何赔偿。了解过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以后,还希望员工每天都能以积极的态度来应对自己当前的工作和生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检察院不批捕就不会到法院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就不会到法院么?检察院不批捕也可能到法院,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不是说就没事了,只是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对不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社会生活的稳定得益于各项法律规范的落实,针对于现在有很多企业为了产品的促销而出现的预付现象,相关国家机关制定了预付......


·国有划拨地的房子能买吗
      国有划拨地的房子能买。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需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出售,同时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男方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们发现,很多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最终都是归女方的,这种情况下,男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也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不过却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


·单位是否可以行贿?单位行贿的如何处罚
      社会中有两大主体,一是自然人,一是单位。自然人可以行贿,那单位是否可以行贿?自然人行贿的会触犯刑法的明文规定,将受到刑罚处罚,那单位行贿的如何......


·公司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要求
      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组不依照《公......


·一、根据刑法规定未婚重婚罪是否构成?
      一、根据刑法规定未婚重婚罪是否构成?根据刑法规定未婚重婚罪是不能构成的刑法当中,45条规定重婚罪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指什么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指什么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


·检察院不批捕放人要家属签字吗
      检察院不批捕放人要家属签字吗检察院不批捕放人可以不用家属签字的。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