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对于普通的人民群众来说,行政处罚是对于那些违反法律规范的行政人员的处罚,需要注意是,是指行为规范违反,而非违反法律。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具体的介绍一下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呢?顺便也给您介绍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给予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
  
  (四)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指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包括四个基本要求:
  
  (1 )处罚设定法定;
  
  (2 )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
  
  (3 )处罚依据法定;
  
  (4 )处罚程序法定。作出处罚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指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处罚公正原则体现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方面。实体上的公正,要求行政处罚无论是设定还是实施都要处罚相当。程序上的公正,要求实施处罚的过程中,处罚主体要给予被处罚人公正的待遇,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上所拥有的独立人格与尊严。同时处罚要公开,无论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向社会公开。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的处罚。
  
  行政处罚以惩戒为目的,针对一个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就已达到了惩戒的目的,如果再对其进行处罚,则是重复处罚,违背了过罚相当,有失公正。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注意说服教育,纠正违法,实现制裁与教育双重功能。
  
  根据这一原则,实施处罚时,对有关相对人主动削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免于处罚。
  
  (五)保障权利原则,指在行政处罚中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让无辜的人遭受处罚,违法的人得到公正的处罚,受到违法处罚的人得到补救。为保证其实现,法律赋予相对人在处罚的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出诉讼权以及赔偿请求权。这些权利对于实施处罚的行政主体是一种义务,不能随意加以剥夺或限制。
  
  以上就是我们给家介绍的关于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三点基本特征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内容以及目的。显然行政处罚的手段对于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此,如若你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求,可以详细咨询合法的机构或者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证遗赠扶养协议费用是多少钱?
      公证遗赠扶养协议费用是多少钱?公证遗赠扶养协议费用在法律上并未统一规定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上对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


·在试用期培训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
      在试用期培训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自古以来就存在,在近年来出现了有组织、有计划的诈骗行为,此种现象在法律上被称为是诈骗罪共同犯罪,但是这两种罪名并非一定会一起出现,司法......


·行为犯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样的?
      行为犯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样的?一、行为犯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样的?行为犯犯罪中止的认定一般是从犯罪要件入手的,具体的行为犯罪认定条件如下;......


·保洁员能申请工伤吗
      保洁员当然也是可以申请工伤的。如果属于工伤,需要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渎职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罪名在一定程度上不......


·取保候审能医保报销吗
      取保候审可以医保报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工伤期间发的工资包括提成吗?
      工伤期间发的工资包括提成吗?我们法律上规定,工伤期间公司也要给员工发薪。不过,因为工伤疗伤期间员工没有正常提供劳动,所以,有些职工认为公司应......


·交通肇事罪的重大事故包括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才行。但很多人对这类的重大事故并不是很理解,不清楚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对此,我们收......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


·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哪个 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
      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同时法官会说明具体的缓刑考验期是多久。而在考验期内就会对缓刑人员作出相应的考察,只有那种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同时也没有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