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发律师函是什么意思 有什么作用

发律师函是什么意思 有什么作用
  
  ?发律师函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相信您经常在微博上看到明星的工作室发出律师函,那么发律师函是什么意思呢?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收到律师函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主要功能是制止不合法行为,但同时也兼具其他的。关于以上问题,我们为您来简单介绍一下律师函的含义、发律师函的作用以及收到律师函后的处理方式等。
  
  1、 律师函的含义
  
  律师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2、 律师函的作用
  
  1) 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 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 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 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 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 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3、 律师函的处理方式
  
  1) 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你们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
  
  2) 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3) 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
  
  4) 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5) 律师函是对方在起诉前的协商行为。
  
  6) 如果不履行律师函的话,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法院。
  
  综上所述,发律师函的作用是多重而广泛的。而最直接发律师函最直接的作用是避免矛盾上升到向法院起诉的地步。当面临矛盾无法直接解决又不想起诉的情况下,发律师函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希望本文介绍的律师函的含义,律师函的作用即发律师函是什么意思,以及律师函的处理方式能够解答您的疑惑。关于律师函更多的信息,例如律师函的适用情况,如何撰写律师函,律师函需要的资料等,我们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变更股东后的前账务如何处理?
      变更股东后的前账务如何处理?如果只是股东变更的账务处理,有股东协议即可。但是还需要考虑到由此引起的个税,需要有个税完税凭证,并且做代扣代缴业务......


·拒执罪要自己申请吗?还是法院申请?
      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在法院进行判决之后,被执行人在有能力执行判决义务时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情况被称为拒执罪。那么很......


·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
      我国的法律规定,不管是非法持有毒品还是贩卖毒品都是要受到严惩的,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们也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处罚的多少的。那么,新刑......


·关于故意伤害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故意伤害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关于故意伤害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承担哪些义务?
      1、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2、严格执行药......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


·私募基金资金风险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私募基金资金风险处理的方法有哪些?1、考察团队。投资者在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人,没有好的创业团队,再好的项目也会失败,而有了好的创业团队,即......


·一、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最多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最多多少钱?交通事故可以赔偿多少钱这就要以最终案件实情来进行给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怀孕了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怀孕了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才有资格进行工伤的认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才有资格进行工伤的认定,不要单纯信任单位认可工伤的保证(注:很少数地区支持没有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来......


·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是什么
      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是什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满足主体合格、意思真实、内容不违法等三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的违反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那么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