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随着我国《反家暴法》的出台,如今要是在家庭生活中造成了暴力对待的话,那么受害人此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应该都不了解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家庭暴力行为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身体、精神侵害。
  (二)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申请不需缴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
  有明确的被告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未婚同居也可申请)。
  (四)提出申请后多久能得到回复
  受理申请后,法院于72小时之内做出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之内决定。
  (五)法院如何裁决
  案件审理比照特别程序进行、是否需要听取被申请人意见,视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以裁定形式作出。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六)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久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保护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保护申请人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怎么办
  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此时已经清楚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了吧。通常在遭受了家庭暴力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也不是说提出了申请就一定能获得,此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找不到被告无法立案怎么办?
      民事诉讼找不到被告无法立案怎么办?人们将钱借给他人,如果对方迟迟不肯还钱的话,经过多次催收无效的,人们可以直接向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作出判......


·一、有房产证宅基地怎么立遗嘱?
      一、有房产证宅基地怎么立遗嘱?有房产证宅基地,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对宅基地上的房产进行遗嘱处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


·1到10级伤残赔偿价格是由法律规定还是协商确定?
      110级伤残赔偿价格是由法律规定还是协商确定?1到10级伤残赔偿价格协商确定,但是协商之后的最终赔偿额度不得低于法律的最低赔偿标准。各个省、自治区、......


·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北京国民经济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同时,由于北京经济在全国处于领先范围,所以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北京交通事故......


·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老赖不仅赖账,而且在被法院判决后还拒绝执行。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损害,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司法......


·一、小区业委会的产生方式有什么?
      一、小区业委会的产生方式有什么?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


·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
      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可能是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比如说不发放足额的加班工资或者是不足额缴纳社保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我们可......


·一、离婚案可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吗?
      一、离婚案可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吗?不可以,夫妻双方离婚不能分割其他任何人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女方家人的财产不是夫......


·关于泸州市承包鱼溏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泸州市承包鱼溏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关于泸州市承包鱼溏征地补偿办法的规定当地承包鱼塘被征收后支付的补偿标准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


·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者、领导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