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能够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有条不紊的在工作和家庭当中娴熟的处理好各种事情。就像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家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能在2018年就已经到期了。也有很多人都非常关注于自己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这个问题,并且非常担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一、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2、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二、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
  
  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由此可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话也没有什么需要担心和害怕的,国家规定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长达70年,可这也并不是说时间一到了以后政府机构当中的工作人员就能强行的将公民赶出去的,所以说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等同于是自动续期,到期以后的产权限制等不会有任何的改变和转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人是个组织体,是可以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关于法人就涉及到公司企业的内容。那么关于民法总则特别法人的规定是怎么样你的?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了......


·裸条借贷犯罪处罚是怎样的?
      随着各种借贷的方式出现,借贷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校园中因裸条借贷而遇到麻烦的事也时有发生。本来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债主有权利收回自己......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腾冲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腾冲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当代社会,土地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是我们的财产之一,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我国对......


·隐名股东的出资属于股权还是债权?
      隐名股东的出资属于股权还是债权?隐名股东的出资是属于股权;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我国的房价上涨的最为迅速,十年以来房价上涨的倍数是所有人都不敢想象的,如今的放在......


·疫情期间免租是真的吗?
      疫情期间免租是真的吗?疫情期间免租是真的,因为各个省份的地方政府都已经出台了具体的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做出房屋租金减免的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


·过失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是什么?过失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是过失,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行为人实际上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危害的后果,但是因为......


·交通事故中,三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发病危通知书的情形有哪些
      在临床医学上,以下患者最易收到病危通知书:1、老年人:很多老人有心脏病、高血压、冠心病及老慢支等陈旧性疾病,一旦发病,病情变化迅速。2、婴幼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