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肇事死亡判刑多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时候,必然是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就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这个时候导致人员死亡其实也是有的,这个时候才了犯罪,自然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一般交通肇事死亡判刑多久呢?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死亡判刑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一般交通肇事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往往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自然这样的情况下也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实际交通肇事死亡判刑多久,上文中我们也做出了介绍。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此时的处罚肯定就是不太一样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程质量事故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旦我国的工程建设发生事故,就是对我国公共安全的危害。所以,我们国家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纳入刑法犯罪范......


·商标字体怎么使用不会侵权
      对于商标注册,免费可商用中文字体有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传统字体,宋体无版权保护,不会侵权,可以使用。对于大众的、通行的字体的使用不涉及版权......


·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报告怎么写?
      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报告怎么写?一个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会用到大量资金,这时出于融资的需要,公司可以公开发行债券,这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公司要......


·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
      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


·募集股份非法集资有何区别?
      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是相对开放自由的,众多中小企业相继发展。在企业最初一般都需要进行相关集资,但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或是市场的自发性,在当今社......


·个人劳务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个人劳务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个人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1、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是什么?现阶段我国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略有不同,因为民事案件没有上升到那么严重的地步......


·无证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款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


·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时间?一、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时间?1、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夫妻个人债务两套房子怎么办?
      夫妻个人债务两套房子怎么办?可以将房子分割完毕,然后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个人债务原则是由个人财产来偿还的。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用于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