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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包括哪些,遗嘱有什么形式

前面说到,我国遗嘱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也就是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等。那么除此之外,遗嘱的形式还包括了哪些呢?而在对遗嘱产生质疑的时候,又该如何证明遗嘱依法成立并有效?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一、遗嘱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继承法第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
   (五)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如何证明遗嘱依法成立并有效
  证明遗嘱依法成立并有效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也可以申请代书人出庭作证。
  4、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如有证人,应当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另外,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建议,提交自书遗嘱的当事人,应当准备一些遗嘱人的亲笔笔迹,供法庭及对方当事人对比笔迹,提供参考。
  5、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证人应当申请出庭作证。
  6、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证人应当申请出庭作证。
  我国规定的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五种,包括公证、代书、自书、录音以及口头。采取不同方式订立遗嘱的,此时当事人需要关注的内容不同,毕竟不同遗嘱的生效要件是不一样的。而实践中,要是遗嘱被确认无效的话,那么就不能按照该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也就是不能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来执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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