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是什么?
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本质上并不是一个相同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共同债务指的是你和他人一起负责偿还的债务,而连带债务指的是你们在共同债务下需要承担的连带责,等同于你和共同债务人是在一条绳子上的责任人,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相信很多人对这个概念还是模棱两可,下面我们就带着您了解一下它们具体是什么吧!
一、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深入、系统研究连带责任问题,目前法学界还较少有人涉猎。
二、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是如何的:
《民法通则》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务人不论他是否应债权人请求清偿过债务,对没有清偿的债务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连带债务人在外部关系上即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中按连带责任处理,而在内部关系上,即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上则一般依按份责任处理。也即连带债务的债务人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法律规定的,依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既无法律规定,又无约定的,应平均承担。司法实践中,往往在处理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时忽略了对外债务的连带清偿问题。比如在处理合伙、联营等纠纷时,仅对内部的债权债务直接分摊或分割至各合伙人、联营方连带责任承担之请求权,给外部关系中的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了危害,这显然是错误的。连带责任对每个具体债务人来说,意味着责任的加重,它使债务人间的内部关系中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力量,并促使债务人共同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确定连带责任承担的原则和依据是:(一)连带责任法定原则。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2、《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第148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二)连带责任约定原则。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多见于担保合同中。(三)连带过错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本应负连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其主观上无过错,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并非所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协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之情形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即连带责任)。又如合伙中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当事人便不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虽负有连带责任,但由于损害后果的造成非其一人过错所致,而是因债权人、债务人等均有过错所致,所以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方当事人也因此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比如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通过以上对于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解释,您应该对这两个概念有了一些了解。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一个人身负债务需要偿还,那么他的连带债务责任人就需要和他共同承担这笔钱的偿还。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补偿和救济,共同承担连带债务责任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包庇罪 怎么处罚包庇罪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亲属在明知道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采取一些措施对其进行包庇,希望不让其受到法律追究。那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
·对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对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第一,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宪法、法律没有作出原则或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务院不得制定行政法规;即使宪法、法律对......
·配偶患有精神病该怎么离婚?
有的人在结婚的时候,可能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婚后由于各方面的压力,可能精神方面就出现了问题,甚至还有被鉴定患上精神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配......
·入职包含试用期吗,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入职试用期期间我们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一些指标,作为考验自身的条件,如果自身不符合条件无法完成条件的话,就说明自身不适合在这个岗位上,会根......
·传销头目量刑一般怎样处罚?
在鱼目混杂的社会中,人们常常会遇见不可预见性的危险,其中就有非法组织进行传销洗脑的违法行为的出现,若是相关犯罪团体被抓获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类型?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类型?家庭暴力在国家上的定义广泛,包括对其他家庭成员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言语虐待以及性虐待。侮辱、手脚、冷暴力或者凌辱等等......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
·凭借按揭购房合同可以商业贷款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一般情况下,房子如果只有购房合同是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要用房子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要求房子有房产证才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如果......
·要是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要是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除了您所熟知的专利以外,其实还包括一些非专利技术的,这是整个设备在生产当中的一些技术跟诀窍,也是只有当事人才知道的,非专利技术有的时候跟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