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解除登记。

解除登记。
  离婚大多是单方提出,两个人都有离婚愿望的很少。你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a.户口本、身份证;b.结婚证;c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二、离婚诉讼。
  所谓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这种既可在现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其中,离婚诉讼的过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b、户口本;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D、结婚证。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很多时候都是矛盾的,双方之间,只要相互体谅,回想理解,生活总还是美好的。即使有事情也不必要走上法庭对簿公堂,夫妻双方有问题很多时候都是两者之间缺少交流引起的,只要在家里多些话语,少一些怒火,那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不和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房子担保贷款了怎么样能拿回来?
      一、房子担保贷款了怎么样能拿回来?只有贷款偿还完毕在法律上才能拿回房子的产权。如果商品房产权证正本已经抵押在银行,购房者还完了贷款,或者......


·机关单位十年以上员工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
      机关单位十年以上员工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机关单位十年以上员工辞退补偿规定是劳动者主动离职不予补偿,如果是违法辞退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10个月的工......


·一般欺诈罪怎么判刑处罚?
      《刑法》中没规定的有欺诈罪,而一般具有欺诈行为的,往往构成的是诈骗罪。但如果是特殊的诈骗,如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等,构成的就是合同诈骗罪、......


·一、醉驾会被国企单位开除吗?
      一、醉驾会被国企单位开除吗?国企单位职工醉驾,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判处拘役、管制的可以不开除。依据《事业......


·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有没有误工费?
      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有没有误工费?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


·贩毒多少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贩毒多少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贩卖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团伙集资诈骗多久判刑呢?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弊端日益显露出来,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国家刑法有明确......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2、......


·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很多的企业为了企业的利益而榨取劳动者的利益
      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很多的企业为了企业的利益而榨取劳动者的利益,其中很多的企业的做法是雇佣童工。童工一般都是指在16岁以下的人,雇佣童工是违法的行......


·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必须是年满30岁的身边无子女的健康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