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终止

男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然后成立婚姻关系。日后,这个婚姻关系也是有可能终止的,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终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什么是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是根据法律结成夫妻的关系,一般是指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关系。
   2、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法。像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法。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法。像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法。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法。像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法。
   3、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1)配偶死亡。
  婚姻关系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主体死亡时,这种关系自然不复存在。这里所说的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3)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在两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终止,具体包括配偶一方死亡、夫妻离婚。而婚姻关系终止之后,那么男女之间就不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此后各人婚嫁自由,对方不能进行干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否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
      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否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工伤职工住院陪护规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职工工伤后住院进行治疗期间,符合规定的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而向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申请工作住院陪护,有的陪护是由用人......


·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您知道渎职罪是什么意思吗?其实渎职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刑法中规定的类罪,也就是说其中包括了很多的具体罪名。那么渎职罪到底包括了哪些呢?......


·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检察院的职责是一样的吗
      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检察院的职责是一样的吗?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检察院的职责是不一样的,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


·我国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是国家制定的专门维护公民权利的一部特别法,原先是没有单独制定这一部法律的,它仅仅是《民法通则》里的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现在国家赔偿法......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建议请律师,因为证据固定、文书起草、诉讼程序、法律适用都是你不懂的,诉讼风险太大。只是抚养费,数额不大的话也就几千块......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另一方面,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


·一、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是否依旧具有效力?
      一、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是否依旧具有效力?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您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吗?在进行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规定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然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才能准确的......


·罚金不交查封夫妻房产后该房产还可以借贷吗?
      罚金不交查封夫妻房产后该房产还可以借贷吗?罚金不交查封夫妻房产后该房产就不可以借贷了,跟据《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