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拍视频举报他人是否侵犯肖像权?

拍视频举报他人是否侵犯肖像权?
  
  肖像是不少人自出生时起就有的法律权利,由于此种权利具有独特性,故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对于已经构成了肖像侵权行为的现象,民事主体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比较重的,拍视频举报他人是否侵犯肖像权?
  
  一、拍视频举报他人是否侵犯肖像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三、侵犯肖像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一般应把握如下标准:
  
  (一)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 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三)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形之下,将他人的照片,或者是视屏,作为商业用途,若不满足该要件,将不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主体,也只需要支付罚金即可。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最新公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公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有哪些?我国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在公司运营的过程当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违背法律......


·社会抚养费将继续征收,标准是多少?
      我国长期以来奉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没有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之前,城市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生育的话,是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的金额可以参考......


·学校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学校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学校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建设单位(甲方):施工承包单位(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


·一、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什么意思?工伤保险请求权是基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性质的法规而享有的一种工伤保险请求权,该请求权实质是国......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


·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是怎样的一、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


·如果用人单位找童工会怎样
      尽管我国的法规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都不得雇用童工。但是仍然有一些用人单位抱着侥幸的心理,雇佣童工为单位来提供劳动力,......


·交通人伤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人伤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


·谁有权进行工伤认定
      谁有权进行工伤认定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


·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上班了吗?
      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上班了吗?解除劳动合同后,您与愿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终止。如果因某种原因原单位再聘用您,即您再回原单位上班,那么需要签......


·非法传销罪从轻辩护词怎么写?
      非法传销罪从轻辩护词怎么写?非法传销罪从轻辩护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崔某某律师为被告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