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协议起草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员工和用人单位签署的均是有期限的合同,合同期分为一年、三年和五年不等,既然是有期限的合同,那么双方就面临这合同到期的问题,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续签或者是结束雇用关系,但是,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续签的,需要支付给员工一定金额的赔偿,双方需要签订赔偿协议,那么,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协议起草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双方可以另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能以单方面的通知函代替。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均未提出续签,而员工个人仍在单位工作,则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存在一年后与劳动者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日后辞退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协议起草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时,希望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拒不赔偿,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聘请律师介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倒闭每年还要交社保吗?
      企业倒闭每年还要交社保吗?参加工作后每个员工都会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分为企业缴纳一部分和个人缴纳一部分。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一路都是......


·刑诉法没收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中有一条关于是关于没收程序的规定,那么这个没收程序到底是关于一个什么样的规定了,对于什么样的财产才会进行没收了,下面就有本站的我们来为......


·放弃专利权时间是什么时候?
      放弃专利权时间是什么时候?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时间专利局公告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应当声明自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


·一、年怎么降低抚养费的支出?
      一、年怎么降低抚养费的支出?我们认为,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


·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需要什么材料?质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相较于抵押权等其他担保物权,对于债权人来说,担保风险更低,保证更充分,是一种......


·公司债务,股东是否需担责?
      公司债务,股东是否需担责?说到公司债务,我们不能逃避责任,而是要积极承担责任,努力促进公司的发展。那么,对于一个股东来说,最关心的一定是公司......


·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
      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企业进行一系列发展的规划,或者遇到了其他的融资困难情况下,可能会实行股权转让这一方式。众所周知,......


·汽车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什么?
      汽车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什么?发生汽车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在道路上如果发生汽车事故应该如何处理,这是您一定要了解的。现在您都会给汽车上保险,所......


·家庭内部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家庭内部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一、家庭内部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家庭内部协议有法律保障,只要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共同协商,并且签字属于有效的。家......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几种?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几种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过错医疗行为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