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吊销与撤销、注销的区别 ?

吊销与撤销、注销的区别 ?
  
  
  吊销主要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撤销主要是业务程序过程中的不当或违法。
  
  驾驶证注销,是因为持有人申请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以及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的符合注销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前提是驾驶人持有的准驾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
  
  驾驶证撤消,其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准驾证是不合法的,是通过欺骗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或因为业务程序不当所取得的,撤消是一种对无效行政核准行为的更正措施。
  
  必须区别驾照的合法性是决定“注销”与“撤销”的前提条件。这是一个法律概念,非法获得的准驾资格既是驾照是由驾管部门核发的也不可以采用“注销”业务,同样合法持有驾照也不可以采用“撤销”业务。
  
  二、哪些情况驾驶证会被吊销?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被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ps:《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们可以知道,关于醉驾交警多长时间吊销驾照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有所规定,一般都是自从你在处罚决定书签字的当日即生效。此外,吊销驾照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吊销之后对我们的生活也带来极大的不便,我们必须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开荒地征地补偿费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开荒地征地补偿费归属的规定是什么?首先,从补偿款的性质来看。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应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开荒......


·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合同作为约束、达成双方协议的一种书面法律凭证,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甲方和乙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各项条例办事,不得出现违约行为......


·搬迁补偿费用的补偿方式是怎么样的?
      搬迁补偿费用的补偿方式是怎么样的?搬迁补偿费用也就是搬迁补助费,这是针对设备的搬迁和安装产生的费用,它是根据房屋的面积和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


·一、深圳暂缓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深圳暂缓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实行调查、审查和征收三分离制度,调查取证和征收应有不同工作人员负责,审查采用集体讨论......


·对于伪造的笔迹哪里鉴定
      对于伪造的笔迹哪里鉴定一、对于伪造的笔迹哪里鉴定?笔迹鉴定要到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费用需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笔迹鉴......


·一、婚后丈夫的财产怎么分配?
      一、婚后丈夫的财产怎么分配?婚后丈夫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公平的原则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


·认定重婚罪的证据取证方法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取证范围1、证明他们有固定的同居居所;2、证明他们有长期同居;3、证明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在实践中,对于事实重婚罪的自诉举证,可参考......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谁有权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谁有权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什么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


·病退标准工资是多少
      病退标准工资是多少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