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作为公民应当依法纳税,因为这是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项义务,比如说我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还有就是土地增值税,可能您对土地增值税的法律知识并不是特别地了解,因此都想知道一下。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二、其他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条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
  
  关于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了一下为什么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进行征收,主要是为了调节土实就是纳税人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如果没有缴纳的话,是不能够办理相关的权属变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遗嘱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遗嘱是公民在生前对自己合法所有财产作出的一个处理,但不是说只要有遗嘱,那就必须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此时还要看遗嘱是否有效,现实中遗......


·南京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南京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说到拆迁政策的问题,由于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所以拆迁的补偿标准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南京拆迁政策的规定有......


·工程罚款通知单怎么写 处罚内容有哪些
      工程罚款通知单怎么写处罚内容有哪些工程罚款通知单怎么写?处罚内容有哪些?要想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少犯甚至不犯错误,为了......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后还在上班怎么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后还在上班怎么处理?有一些劳动者与企事业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劳务派遣合同,有一些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没有......


·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违反规定怎么办?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违反规定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


·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
      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一、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


·民事诉讼法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一、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耕地是农民取得农业收入最重要的物质资料,而有些农民并不在耕地上面种植农作物,却用来修建厂房等。如果这样做的话,农民要......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


·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失火罪应怎样认定
      无论是怎样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要有一定的主体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然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任何意义,毕竟此时不知道具体的处罚对象是谁。而法律中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