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扩增,越来越多的乡村、农用地都根据政策原因被规划进政府征收范围内,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国力增强的表现。那么作为顺应大势的普通村民或是乡镇居民,最基本最关乎我们自己的利益的一大问题就是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费用应该是多少?我们如何能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如何解决?那么,请随我们详细解读一下现在征地补偿标准。
  
  1.国家2020年新政策对征地拆迁有了新调整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那具体到底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样的变化呢?
  
  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改变:
  
  一、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20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另外,一般来说,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
  
  二、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可供农民自由选择。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3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最后一种便是将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除此之外,国家在新的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
  
  宅基地的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补助费。
  
  社会保障补偿: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三、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
  
  拆迁补偿金额=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 安置费 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 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其次就是安置费用。
  
  强令禁止三种拆迁行为:农村农民在实际拆迁的过程中,不免会遇到一些不公正的拆迁待遇,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国家做出明确指示,以下三种拆迁行为强令禁止:
  
  强拆暴拆行为;
  
  先拆后补行为;
  
  拆迁无公示行为。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2018年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
  
  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2、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
  
  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4、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
  
  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当然了,因为地区、土地种类、补偿类型或是当事人状况的不同,各个地区的现在征地补偿标准也分为各种情况,但法律无外乎人情,房屋对于当下居住人的重要性就像是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我们再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要时时刻刻关注切实保障农民同胞们的利益。总结来说,征地补偿的条文修改的走向更加的人性化。国家对人民切实的根本利益的重视必须要落实在我们同胞的身上,当然,我们也要更加积极的去相应、学习,才能不让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毁坏财物证据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证据有哪些一、故意毁坏财物证据有哪些(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前科;2、起因、动机、目的;3、毁损财......


·一、离婚后抚养费男方应该给多少钱?
      一、离婚后抚养费男方应该给多少钱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疫情期间个人贷款逾期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个人贷款逾期的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个人贷款逾期的规定是法律规定,因为疫情防控受到影响的人员,在疫情期间如果不便还款,发生逾期情况,不会......


·因琐事锤杀丈夫如何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小的矛盾或者繁琐的事情等原因产生纠纷,因而夫妻双方会进行吵架或者大打出手来解决问题,那么有关因琐事锤......


·绑架罪共犯的推出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共犯的推出标准是什么?一、绑架罪共犯的推出标准是什么绑架罪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即为共犯。共......


·劳动合同终止后被确诊怀孕,该怎么办?
      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否就不能解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


·车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车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


·如何正确处理医患纠纷?
      如何正确处理医患纠纷?一、什么是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怎么处罚?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事故大多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但是随着非机动车使用量的逐年提高,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所占的......


·我国的交通法对于醉酒驾驶的人是严惩不贷的,因为醉驾不单单危害
      我国的交通法对于醉酒驾驶的人是严惩不贷的,因为醉驾不单单危害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还会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不但会被吊销驾......


·帮助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怎么判刑?
      不管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证据都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做出最终判决的主要依据。任何人都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据资料,更不能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