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
  
  3、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五、关于抚养费的减免增加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如果在这之间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每个离异家庭中受到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了,希望您在离婚之前可以冷静的好好考虑,在离婚后也要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刑期从什么时候算?
      一般刑期从什么时候算我国《刑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


·很多人在工作时需要写临时劳动合同范本
      很多人在工作时需要写临时劳动合同范本,但是很多人可能不了解企业临时劳动合同范本。什么是临时劳动合同范本儿呢?您可能为这个为难了。下面我为您整......


·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调整有哪些?
      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新一代未成年人人口基数不断增长,相对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率也在逐年增长,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在我国甚至全球日益突出。......


·民事诉讼费司法解释中止审理可以退回吗?
      民事诉讼费司法解释中止审理可以退回吗?不可以,中止说明案件没有审理完毕,诉讼费的承担,至少需要等待案件审理完毕后判断。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父母一方去世的,如果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增值需要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和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增值需要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


·法院可以认可婚姻法的事实婚姻吗?
      法院可以认可婚姻法的事实婚姻吗?法院目前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认定,只在重婚的行为认定上可以确定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公证处办理继承要多久?
      公证处办理继承要多久?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申请人若是能够提供所有需要的材料,那么在当时就可以领取继承公证书。但是,如果说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有漏......


·票据权利的时效
      我国《票据法》中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个人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夫妻:(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一、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