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1、担保责任: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2、担保人的权利:在担保人确实足额履行了自己的担保责任后(代替借款人还款),可以起诉借款人追回损失,向法院提交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银行结清证明以及借款人相关资料(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经济情况等,越详细越好)。由于担保人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获得了原贷款的实际债权,成为了借款人现在的债权人,所以官司是可以胜诉的。二、信用社担保期限是多久?一般来说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信用社一般采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般约定为到期后两年内,假如未约定的,可以参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信用社贷款的对象是什么?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综上所述,信用社贷款主要是面向农户的,有担保人的话贷款的额度可能高些。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一般是信誉良好,有固定资产的人。当农户违约无法还款的时候,担保人要承担剩余贷款及利息。其偿还完毕后就成为了农户的债权人,可以向农户追偿债务,行使求偿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


·如何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
      如何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一、如何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


·枪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乱象也变得越来越多,有些非法之徒甚至倒卖枪支弹药,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也威胁着每个人的安全,所以我国一直......


·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索要赔偿的依据有哪些
      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索要赔偿的依据有哪些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索要赔偿依据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


·经济纠纷该怎样起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经济纠纷是由合同产生的,应该在合同的履行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汽车的车全险包括划痕险吗
      汽车的车全险包括划痕险吗全险是包含划痕险的汽车全保(亦称全险),普通老百姓理解好像是保险买全了,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的。一般来说您认可的汽......


·去哪个法院提起房产诉讼
      对于法院受理范围之内的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提起房产诉讼来解决纠纷,比如房屋买卖之类的纠纷。不过,人们在起诉时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实践中......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


·楼上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楼上漏水物业有责任吗一、楼上漏水物业是否有责任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


·犯罪中止结果发生后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结果发生后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此看出,我国......


·什么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
      什么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一、什么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现在结婚之前男方都会给女方一些彩礼作为诚意,那要是在以后离婚的时候彩礼是否要归还呢?根据《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