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简单的来讲就是有一方当事人想要签订合同的意思,并且会给予一定的签订条件。要约一旦成立,那么受要约人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规定在什么时间内要做什么都是必须要完成的。要约成立之后,可能也会因为一些原因失效。那么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不得撤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三、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失效原因有四个,如果说,要约提出,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那么要约就失效了,如果,要约的期限已经届满了,受要约人还是没有做出任何的回应的,也是属于要约失效还有就是要约人自己撤销了要约,这也是要约失效了。最后一个就是受要约人对于要约的内容作了一些实质性的变更,也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为:(1)......


·租房定金的是什么?
      租房定金的是什么?一、租房定金的是什么?1、定金,在法律上讲就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


·《民法典》总则10周岁降为八周岁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总则10周岁降为八周岁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总则10周岁降为八周岁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九条规......


·刑事诉讼法看守所讯问规定是什么?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治社会中要遇到问题特别刑事案件的侵权行为要及时的向法院提起......


·交通事故没有住院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没有住院如何赔偿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符合《劳动合同法》36条的规定就可......


·商标续展法条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续展法条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必须要存在的条款吗?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必须要存在的条款吗?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


·哪些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哪些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


·离婚抚养费长沙地区的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夫妻双方如果有一天要面临离婚,即使其中一方在未来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也要承担抚养责任,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于养育孩子。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