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认罪是什么意思?

在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不少民事主体会承认自己的罪行,我们知道,若民事主体主动交代案情,减轻司法机关的审理压力,那么该认罪的行为,可以争取得到减刑处理,虽然认罪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依旧有不少民事主体,不知道根据认罪是什么意思,所以本站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知识。
  
  一、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认罪是什么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也即认罪就是承认自己罪行的行为。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15、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四、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
  
  1、认罪须在当庭;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3、认罪的内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五、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须考虑因素:
  
  1、犯罪的性质;
  
  2、罪行的轻重;
  
  3、认罪程度;
  
  4、悔罪表现等情况。
  
  认罪的行为,就是向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担保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提交确切的证据,减轻司法机关的审理压力,对于那些认罪态度比较好的行为,一般都可以得到减刑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整体搬迁导致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通勤时间延长的,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持刀抢劫罪判多少年
      持刀抢劫罪,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来,是持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对于......


·不能直接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
      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少部分单位处于种种原因,故意不......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殊程序是什么?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殊程序是什么一、知识产权诉讼的特殊程序是什么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


·一、道路交通事故残疾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残疾评定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残疾评定标准是存在以下情形,就会评定为10级伤残标准。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一、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主要为六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


·被判拘役是去哪里执行?
      被判拘役是去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


·合同到期一月后签合法吗
      合同到期一月后签合法吗一般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向劳......


·根据相关规定批捕是由谁来执行?
      一、根据相关规定批捕是由谁来执行?1、批捕是由检察院来执行,《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


·离婚后哪些是夫妻婚内共同债务
      离婚后哪些是夫妻婚内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


·谁不适用于假释2023?
      一、谁不适用于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