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兰州亲子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孩子都是从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养到大不容易,但是现在社会鱼龙混杂。养到大的孩子也存在医院抱错了,结果发现是别人家的孩子的糊涂事情,不管怎样,父母与孩子之间已经产生了深厚的亲情,这种糊涂事情,对双方来说都不是件好事,于是,便有了亲子鉴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兰州亲子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有哪些。一、申办流程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二、鉴定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以上,就是兰州亲子司法鉴定的相关流程和原则,我们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个生命,尊重他们。在每一个生命降临之时,我们都应该谨慎为之,以免在以后的生活中造成遗憾。我国具备最为严谨的法律制度,小到百姓,大到国家,都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我们应该了解法律,这样才能在特殊时刻保持冷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成都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有哪些
      成都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有哪些成都民事诉讼费用标准遵循国家制定的民事诉讼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


·如何对单位受贿罪量刑处罚
      关于受贿犯罪,如果犯罪主体是个人的话,则构成的是受贿罪,但要是犯罪主体是单位的话,那此时构成的就应该是单位受贿罪了。实践中,在对单位受贿罪进......


·关于探视权强制执行的几个问题
      探视权是夫妻离婚后,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因为虽然夫妻离婚了,但是子女仍然是他们的法律上的亲属,因此,赋予探视权会保证子女可......


·目前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
      司法鉴定主要是一种意见,因为在一些专业问题上很多人无法通普通人的视角来理解,因为有些问题涉及到的是专业性很强的东西,所以在这方面我们一定要专......


·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请求权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的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3......


·刑警队多长时间询人后才拘留?
      刑警队多长时间询人后才拘留?传唤只是调查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措施,是否拘留还要看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存在且需要当场采取措施的,就会拘留。......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很多的有关工伤方面的事情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很多的有关工伤方面的事情,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对于工伤我们的用人单位是需要给我们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就是为了保障我们在工伤......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在遗产继承中,有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等。不同情况下适用的不同,而具体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使用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转继承适用的......


·未交社保的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未交社保的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专业律师进行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此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就......


·离婚抚养费能一次性主张吗?
      离婚抚养费能一次性主张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