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探视权不履行后果是什么?

一、探视权不履行后果是什么?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双方随一方生活时,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二、探视权中止的条件是什么?“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综上所述,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权利,如果对方阻挠,导致其不能正常履行。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是探视权不履行后果。其实这样对谁都不好,行使探视权就是为了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当然,在某些情况出现后,探视权也可以中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该怎么写?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该怎么写?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双方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


·二手房三方协议也叫二手房买卖三方协议
      二手房三方协议也叫二手房买卖三方协议,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购房者、房屋中介、房屋出售人直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一份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


·造成交通事伤葬费是多少?
      造成交通事伤葬费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国企旷工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旷工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开除,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废止,改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专利权申请成功后,专利权人即享有了相应的权利,即可以对外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或者是转让自己的专利,获得相应的报酬。其具体的利益关系可以根据合同......


·交强险重复投保赔偿是双倍的吗?
      一、交强险重复投保赔偿是双倍吗?交强险具有公益性,重复投保不应获得两份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要求承保公司在总体上不盈利不亏......


·根本违约怎么认定,需要考虑哪些?
      根本违约怎么认定,需要考虑哪些?一、根本违约怎么认定需要考虑哪些要确定合同违约是否属于根本违约,首先应当明确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根本违约......


·公司法股权章节讲述了哪些内容
      股权是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现今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股权法,关于股权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数个法律法规之中。公司法股权章节主要集中......


·妻子精神病丈夫可否离婚
      妻子精神病丈夫可否离婚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


·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是什么?
      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是什么?  在商业活动中,当您对您的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有疑虑,或者担心因为对方破产而对自己造成损失时,您就需要了解对方的公......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一、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法律工作室不是法人,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不能签到法律服务合同。工作室需要申请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