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债务抵消 债务互相抵消有哪些条件

两个人同时是彼此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这种情况如果能以债权偿还债务再省事不过了。在法律上这种债务互相抵消的行为叫做债务抵消。那么什么是债务抵消,债务互相抵消有哪些条件呢?要是你不太了解的话,不烦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债务抵消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何以抵消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消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债务抵消是权利人能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此种意思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也不以诉讼裁判为必要条件。抵消的方式没有限制,抵消的意思表示发出后,不能撤回。
  二、债务互相抵消有哪些条件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享债权、互负债务,这是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存在的。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所谓同种类的给付,即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的与品质较差的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债务抵消的效果是债务互相清偿,因此用于抵消的债务应已到清偿期,如此才能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是为债务人设定的,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到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就可以视为放弃期限利益,应当允许抵消。(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不能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1、性质上不得抵消。所谓性质上不得抵消,是根据债务本身的性质、特性,不能用于抵消。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2、法律明文规定不能用于抵消。比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等。3、经当事人约定不能进行抵消的债务。债务互相抵消有哪些条件”的解答。在债务抵消中,债权人同时为债务人的债务人,因此债务抵消能同时便捷的实现双方的债权,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但是债务抵消并不是任意时候都可以使用的,只有在法律规定条件或者约定条件下才可以。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约定,那么行使债务抵消就不能成立。债务抵消同时涉及两个债,因此由此引发的纠纷最好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于双方的权益保护更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品房销售面积要怎么确定
      我们知道商品房买卖时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具体销售面积,可是真正到收房的时候房屋的面积却不见得跟约定的一样多,作为购房者虽然不一定就会遇到这样......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道路几乎满足不了那么多车辆同时行驶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道路几乎满足不了那么多车辆同时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在发生事故后需要由交警进行事故认定,才能确认造成事故双方......


·民事案件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民事案件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概是418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


·一、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是不算劳动合同的,劳动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


·购房合同违约金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购房合同违约金法院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


·工伤认定书多久送达 时效是多久?
      工伤认定是工伤索赔的前提,并且工伤认定要到专业的工伤认定机构做鉴定才有效,那么做完工伤认定以后,工伤认定书多久送达时效是多久呢?相关方面的规......


·诈骗罪认罪辩护词
      应该如何书写诈骗罪认罪辩护词,才是规范标准的诈骗罪认罪辩护词。怎样的诈骗罪认罪辩护词才能有效的帮助当事人呢?现在由的我们为您解决这个问题。希望......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但因为集资诈骗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所以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


·代理公司信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信用证交易,信用证是一种支付方式,它可以作为现金交易,普遍在各个贸易市场中互相流通。但是,信用证不是每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