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限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哪些?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哪些?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企业是社会经济中最为重要的形式存在,也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当然,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对社会中的企业进行管理,不同形式的公司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控。那么有限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哪些?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有限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区别之一】:从设立的依据和特征来看。
  1、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企业法》、《民法典》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一般无法人资格。其特征有: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法律基础,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合伙协议性质上区别于公司法人章程。合伙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合形成的经营组织,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分享经营所得;它较独资经营具有集中力量,共同举办某种事业的特点。
  2、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有: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人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组织及其他变化而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法人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自然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和人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最大的法律特征;其与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人格、享有独立地位的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独立于成员的有限责任。
   【区别之二】:从设立条件来看。
  (一) 出资人数要求: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 出资方式要求: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上述我们详细的介绍到了有限合伙企业法中的相关规定,事实上,有限合伙企业并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而是被归属到合伙企业法之中的,上述的这些条款便是出自合伙企业法之中的法律条款,是专门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管控的法律法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新公司成立的时候,都会要求验资,走一些验资流程,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也代表了公司的实力有多雄厚,注......


·偷税漏税税收处罚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税收处罚标准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


·保险原则案例包括哪些?
      一、保险原则案例都有哪些?1、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不满足的商标侵权投诉举报人主休资格举报会被受理吗?
      不满足的商标侵权投诉举报人主休资格举报会被受理吗?不满足的商标侵权投诉举报人主休资格的举报不会被受理,若是满足商标侵权投诉举报人主休资格,此时......


·高空坠物致亡起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高空坠物现象直接夺去他人生命的这种情况不是没有,所以作为逝者家属的心情想必任何人都是能够理解的。高空坠物实在是不应该成为法律所监管不到的,这......


·驾驶非机动车禁止什么行为
      驾驶非机动车禁止什么行为一、驾驶非机动车禁止什么行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


·关于连带债务人以股权偿债是怎么样的?
      关于连带债务人以股权偿债是怎么样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并且接触最多的也就是个人债务、公司债务等,连带债务却是很少听闻,那么关于连带......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一、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什么
      说到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这样的事情,您肯定都不陌生,因为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出去的话,是很不利于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的。所以,我......


·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
      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就像停电话的权力在电信局控制一样,停电、停水的权力应该在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而且现在许多......


·结婚彩礼钱离婚时归谁所有
      一、结婚彩礼钱离婚时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