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计算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在生活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纠纷,债权人就要注意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因为我国法律对于借款合同的保护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过了时效借款合同则会失去法律效力,债权人也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那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也就是说怎么计算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呢?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怎么计算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1、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04〕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计算。2、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如何计算借款合同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为两年。借贷双方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没有返还借款,债权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当然,如果在追讨借款的过程中,债务人又重新承诺了履行期限的,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该借款的诉讼时效从新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重新计算。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的,我国根据其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债务人表示拒绝或无力履行时开始计算;如债务人未表示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或者承诺履行债务的,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期。准备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准备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合理的准备期达成一致的,从其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个月。”希望对您计算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能够有所帮助。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一些债权人在与债务人发生纠纷时,没有关注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导致自己打官司失败的事情。如果您遇到了债权债务纠纷,不知道怎样计算诉讼时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遗嘱执行人应该几个人?
      遗嘱执行人应该几个人?我们国家并没有对遗嘱执行人的人数作具体的要求,只要符合一些基本的条件的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某个遗嘱中被指定的执行人。遗嘱的......


·房屋继承无异议诉讼书应该怎么写
      房屋继承无异议诉讼书应该怎么写一、房屋继承无异议诉讼书应该怎么写民事起诉状原告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某地某号。身份证号:某......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是什么?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是什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在我国国内发生的民事诉讼案件双方如果均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或者在国内注册的公司、团体和单位,按照我国民法已经......


·一、网骗多少
      一、网骗多少钱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


·工伤车祸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工伤车祸用人单位如何赔偿?一、工伤车祸用人单位如何赔偿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一般由工伤保险基和用......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最为关注的事情了,一般情况下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时是看孩子跟着哪一......


·连带债务对内效力是什么?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有的比较复杂,一个债权人对应多个债务人,这些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形成了连带关系。连带债务的价值很大,可以帮助债权人及时回收......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


·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吗
      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吗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是需要根据清查的范围、时间和执行单位的不同而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一、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特殊主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