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人讨债有什么方法 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方法讨债:

债权人讨债有什么方法
  
  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方法讨债:
  
  1、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这是最最后的一个强制还债的方法,这种情况下还债会很快,但是经历的流程比较长,涉及的部门比较多,需要举证等繁琐事务。
  
  2、申请先予执行法。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律出事生活、经济困难等证明,让法院判定被告先行支付部门债务,此方法是临时措施,但能缓解一些,救急可以。
  
  3、申请支付令法。
  
  债权人还是需要走法院程序让法院进行裁定,如果法院受理并判定债权人胜出即可让债务人15日内履行职责,超出期限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法。
  
  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5、仲裁法。
  
  债权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
  
  6、调解法。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讨债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7、和解法。
  
  讨债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讨债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债权人该怎么讨债
  
  在我国,讨债还要受到下列时效的限制: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讲述,您应该已经对讨债的方法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同时您还要知道,这些方法亦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而通过什么样的讨债方法能争取自己的债权,能更有效的讨回债务呢?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您不是很了解,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有的劳动者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又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个时候就会进行撤诉。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撤诉......


·孕妇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主动离职吗?
      孕妇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主动离职吗?怀孕期间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单......


·什么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有哪些
      什么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有哪些风险?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故而有人开始研习理财,有理财能力的朋友会选择投资的......


·2023参与赌博拘留多少天
      参与赌博拘留多少天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自成立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更大程度的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突出了公司章程制度的......


·股权转让终止影响有哪些
      股权转让终止影响有哪些一、概念介绍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多少罚款?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多少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


·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如何?
      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如何??一、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如何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


·一级医疗事故情形有哪些
      一级医疗事故情形有哪些1、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2、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强制变更公司法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强制变更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在一个公司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公司的法人他能够代表公司从事一些活动,但是有的时候需要变更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