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此时他肯定就是不能继承遗产的。但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而此时又发生了代位继承的话,那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继承人的晚辈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能代位继承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二、代位继承纠纷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此处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注意,此处法律仅指住所地法院,不是经常居住地法院,根据民诉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确定,实践中多数为不动产所在地,但主要遗产为动产的则为动产所定在地法院管辖(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较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所以并不是都以不动产所地法院管辖。3、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在我国实行专属管辖。涉外继承法律适用,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法。综上可知,如果继承人本身就丧失了继承权的话,那么此时即使发生了代为继承,那么其子女也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毕竟,此时代位的就是该继承人的继承权,既然他都不再享有继承权了,那么这样的权利也就不能再被代位。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


·一、离婚一方要支付孩子一岁抚养费吗?
      一、离婚一方要支付孩子一岁抚养费吗?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


·取保候审押金退回流程是如何的
      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通知公安机关,退还押金,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二手商铺买卖税是怎么样计算的?
      二手商铺买卖税是怎么样计算的?买家支付的税费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2、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借条需要在场证明人吗?
      借条需要在场证明人吗?借条并不一定要证明人在场,这并非借条有效的必要条件,但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


·关于刑事诉讼请求怎么写?
      关于刑事诉讼请求怎么写?刑事诉讼请求应当写明: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等,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虽然公司的董事长从表面上来看属于公司的最高管理者,但其实多......


·交通费是否由交强险赔偿?
      交通费是否由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是我国法律强制要求保险的一种保险类型,交强险这个内容比较复杂,涉及到的内容也比较广,所以很多网友都会有很多关......


·一、分居两年自动判离婚可以吗?
      一、分居两年自动判离婚可以吗?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


·我国的网络诈骗多少钱够立案
      我国的网络诈骗多少钱够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


·法律文书若没有送达则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法律文书若没有送达则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相关的法律文书没有送达的,不能引起相关的诉讼时效中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