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一般人都懂,但是在我们的周围总有一些爱贪小便宜的人,他们还不知道,如果他们“贪”来的小便宜被认定为不当得利的话,那这些“便宜”也是要还回去的。那在法律上,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呢,这就是说,应返还的不当得利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免负返还义务。
  
  现存利益: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
  
  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
  
  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
  
  (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
  
  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依据其解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上缴国家。
  
  (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
  
  二、应返还的不当得利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此外,在实践中,对于不当得利的认定也往往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毕竟不当得利的认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因此,当您遇到有关不当得利的法律问题时,建议您最好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依据他们的实践经验为您出谋划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转正后怀孕能被辞退吗?
      转正后怀孕能被辞退吗?《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


·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什么
      一、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


·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谁承担?
      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谁承担?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


·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要求,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才能判决离婚。但是实践中,却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以上。那么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都有哪些呢?我们将......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扣分多少现在车辆急速增加不仅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压力,在生活当中,您最有感觉的也是车辆在进行停车的时候,可能很多情况下都很难找到......


·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是谁的
      有的人在结婚之前就会选择先贷款购买一套房屋,而此时仅仅是在婚前给了首付,婚后可能是由夫妻共同还贷,当然也有可能是自己还贷。那么像这种婚前一方......


·职务发明混合所有制是什么?
      职务发明混合所有制是什么?职务发明混合所有制就是单位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共享成果知识产权,将职务科技成果由纯粹的国家所有改变......


·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但并不是所有在劳动期间的意外伤......


·在什么条件下结婚后返还彩礼
      一、在什么条件下结婚后返还彩礼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新刑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刑罚标准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农民没有土地就没有办法务农。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在郊区、农村等地方开始,那么开发商是否了解占......


·应该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应该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可以说是很恶劣的行为,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百分之百的认定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