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根据《民法典》,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确立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认可。下面本站我们将会针对收养的规定有哪些这一问题整理一些的相关法律信息。
  
  
  一、我国民法典关于收养子女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被收养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未成年人是孤儿。所称的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
  
  (二)该未成年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该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
  
  基本而言,未满十四周岁的孤儿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提供抚养教育能力的孩子与具有抚养教育子女能力的无子女收养人能够确立收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于个人投资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对于个人投资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对于个人投资公司注册条件是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


·别人借我钱不还怎么办?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债权是相对于债务来说的,法律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有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因此,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以保证债权能够得以实现......


·现在开车的人越来越多
      现在开车的人越来越多,人们为了面子或者是便捷的出门,我们会借助汽车等机动车作为代步的工具。行人被机动车撞误工费应该按照受害者最近三年的平均工......


·无期徒刑缓期执行可以吗?
      缓期执行又称缓刑,是指犯罪人在判决之日起,法院给予一定的期限来考验犯罪人,假若犯罪人行为良好,便给予一定的减刑量刑的判决。根据我国法律,缓期......


·新刑法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量刑的情况?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名,在刑事案件中经常被触及,非法拘禁罪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类型犯罪,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


·保险公司关于车祸误工费怎么算的?
      保险公司关于车祸误工费怎么算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居间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居间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但是您对于居间合同还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在居间合同的订立上是您不熟悉但是需要掌握了解的部分,所以在居间合同的订立方面我们......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qq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qq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qq号本身作为虚似财产,在法律上并没有进行明确继承情况,但涉及到实际财产是可以继承处理的。网络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