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标侵权侵犯肖像权的维权依据是什么?

商标侵权侵犯肖像权的维权依据是什么
  
  国内的有些知名商标使用的就是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头像,但如若申请商标的过程当中被依法登准合计了,那么在商标被侵权的情况下只能够按照商标侵权提起诉讼,有人认为这种商标侵权的同时又构成了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其实两者不是一种性质的。下面本站我们主要带您了解的内容是商标侵权侵犯肖像权的维权依据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侵犯肖像权的维权依据是什么?
  
  一)侵犯肖像权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五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五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第五十三条 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三、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肖像权的内容如下:
  
  (一)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二)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
  
  (1)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1)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3)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其内容是: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关于商标侵权和肖像侵权法律中有着不同的法律依据,但是开篇讲到的以商标侵权的同时控告当事人也侵犯到了商标当中的肖像,这种做法是一般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关于商标侵权遇到了什么复杂的情况,平台随时欢迎您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现在的网络诈骗是指那些行为
      现在的微信、互联网几乎成了全体公民都会使用的,甚至有很多年纪特别大的老人们都会用手机观看我国的股票行情,所以网络在很大程度上都根本的改变了人......


·离婚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吗?
      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这既是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在具......


·交通事故对方想敲诈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想敲诈怎么办一、交通事故对方想敲诈怎么办遭遇敲诈当事人可以拒绝,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报警维权。情节比较轻的,一般情况下也是主张双......


·2023个税退税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个税退税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六万但交过税的。这种情况主要会表现在收入波动大的人身上,比如一月份收入10000元,交了税,但全年收......


·根据我国的新婚姻法32条的相关解释是怎样的?
      您都清楚的是,婚姻法是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一部法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新的婚姻法全文内容比较复杂,需要您了解的事物也比较多,但是一般普......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1、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对于双方可以依法的协商处理,如果没有协商的机会就可以进行报警,从而要求赔偿;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


·合同撤销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许多合同在签订之后,由于种种自身或者不可抗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这个时候,就会想要撤销合同。然而,......


·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累犯的量刑属于刑法中加重情节,它与一般盗窃罪的量刑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也是很多人不清楚的。那么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离婚房产估价广州市怎么处理?
      婚姻破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一方要求卖掉房子,另一方坚决拒绝,这时就需要对房产估价,找相应的估价机构评定。很多人不知道离婚时房产如何评估价......


·离婚的时候是会让很多的夫妻陷入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中的的
      离婚的时候是会让很多的夫妻陷入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中的的,许多人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是会导致许多更严重的问题出现的,双方也都不会愉快的解决,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