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九十条是什么?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二、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罚,具体标准是什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4/12/26)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11/1)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综上所述,不仅向您讲了什么是劳动法第九十条,同时也像您介绍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能够得到什么,这也给每一位受到不合理行为的劳动者一个提醒,时时记得自己拥有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权利。一旦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个小时,我们就需要去举报,维护自己的利益,身体是自己的,牢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在恰当的时机,捍卫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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