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债券资金监管有哪些要求?

公司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研发、拓展、开发等公司的日常发展需求。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其融资成本无需向债权人进行抵押,以其企业的利益作为债券利息支付。那公司债券资金监管有哪些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进行详细解读。公司债券资金监管有哪些要求1.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发行人需要注意什么?一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二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三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不包括募集资金用于并表子公司的情形)。四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在对公司债券发行人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的问题,如某公司将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基本户后,将部分资金出借给另一公司;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其中的部分资金划往非关联公司,之后将部分资金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公司的银行账户;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拆借给当地财政局;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陆续将部分资金划转给股东;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拆借给当地某管委会。对于存在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问题的发行人,派出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限期归还。同时,根据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追究受托管理人责任。2.公司债券发行人对信息披露需要注意什么?一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二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三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对公司债券发行人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如某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但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某公司在公司债券发行期间,与该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被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但该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未将其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对于存在信息披露问题的发行人,派出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发行人补充披露,同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另外,根据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追究受托管理人责任。我们从上文可以看出在对公司的债权资金要专户专用。不可转借他人作为其他用途使用,对不按规定进行划拨的责任人一经查出将追究其责任。另对使用公司债券的公司披露的信息要真实有效,对虚假披露信息责任人也将追究其责任。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批捕时律师申请逮捕必要性审查的依据是什么?
      一、批捕时律师申请逮捕必要性审查的依据是什么?依据《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正是基......


·一、交通事故对方伤好了不出院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伤好了不出院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伤好了不出院肇事者可以要求其出院,协商不成,拒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产权风险
      产权风险1.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的。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造假,因此......


·遗弃行为怎样就算构成遗弃罪?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关弃婴的报道,孩子父母的这种行为是受到社会谴责的。如今,我国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也就是说年轻父母遗弃婴儿的话,......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是怎样进行的?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是怎样进行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需要分情况进行: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怎么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部分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部分规定是什么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


·证明夫妻个人债务的证据包括什么?
      证明夫妻个人债务的证据包括什么?(一)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


·孩子法定第一监护人是谁
      在我国,孩子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此时他们尚无能力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就需要监护人来保护。那么孩子法定第一监护人是谁呢?可能很多......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一、业主委员会定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