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单位口头让走人,员工怎么办

单位口头让走人,员工怎么办
  
  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后而以种种理由予以否认:其实是员工主动提出口头辞职的;部门经理不能自行决定辞退员工,员工可以随时回来上班;按照公司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发出书面通知,口头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应当如何判定呢?下面将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一)“口头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尚未确认
  
  案例:小王与单位领导发生冲突,部门经理告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工作,并将其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小王将单位告上了法院,索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单位辩称职工的辞职、辞退等手续应由人事部处理,部门经理不能自行决定辞退员工,小王可以随时回来上班。小王指出,虽然单位否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但事实上已将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小王并给出录音资料,上面表明该单位人事部通知部门经理辞退她,并非部门经理私自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法院支持了小王的主张,裁决该单位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小王证明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可取得的证据包括:(1)与案件相关人员对话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2)劳动者离职的工作交接单;(3)社会保险转移记录;(4)涉及离职内容的电子邮件、短信、qq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总的来说,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如果是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作出合理陈述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口头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已经成立
  
  案例:小张与部门经理发生争执,就被部门经理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了工资,交还所有办公用品,次日起就不让其进公司了。小张把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庭审中公司辩称其实是小张向部门经理口头提出辞职,但未能提供书面的辞职报告或其它证据予以证明。
  
  仲裁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公司否认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该公司应当向小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解释突破了传统 “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劳动争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规定 “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可见,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擅自离职”的主张进行举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条款规定表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单方解除均应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则为其办理法定的离职手续。如劳动者未通知用人单位自行离开,用人单位应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并按劳动者单方离职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法规,不管是员工提出离职,还是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都应由单位负举证由谁以何种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员工口头说不干,单位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但在劳动用工的实践中,很多员工都是通过口头方式完成离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作出处理,保存证据。因为 “口头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已经成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见上文)。万一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一)离职事实要确认好,如果员工口头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及时补上书面离职申请及手续。如果员工拒绝提交书面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对口头离职的内容进行确认。但要注意在通话中要明确以下事项,以确保录音证据的效力:
  
  1、明确事实:包括认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事实及公司同意员工的解除决定;
  
  2、明确对象:包括公司的名称及沟通人员的姓名、员工的姓名;
  
  3、明确时间:包括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及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
  
  (二)离职手续要办理好离职事实确认完,并不就是万事大吉的。用人单位还有这些事情要依法处理好:
  
  1 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 办理好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特别提醒:
  
  开具离职证明与办理工作交接无必然的联系,劳动关系解除时,公司就应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不能以未办理完工作交接为由不出具离职证明。当然如果员工拒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可在开具离职证明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出具解除离职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关赔偿的责任。
  
  3 做好档案保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应在一定期限内保存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的辞职申请书、工作交接单、保密协议、考勤记录、工资账册等资料,避免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及部门意见对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实践中的举证问题都有清楚的界定和回复。但是作为劳动者也要有证据意识和维权意识,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企业则应将相关离职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当中,从而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重危病人的口述遗嘱有效吗
      重危病人的口述遗嘱有效吗一、重危病人的口述遗嘱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的长短不能确定,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我......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追讨新规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追讨新规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合同的成立并不是结束,而是个开始,并且在这个开始后的过程中很......


·办理上海退休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上海退休需要哪些材料一、上海退休需要哪些材料?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职)手续报区、县中心审核时,根据以下规定附有关材料: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


·一、作为文员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作为文员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哪些基本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无可避免的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而这项工作只能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具体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也会有一定的标准,......


·社保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社保转移是什么意思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我国对一人进行注册的相关公司叫做个人独资公司,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较为常见。这类企业的负责人在进行相应法人变更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据,到工商局进......


·陕西省国家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陕西省国家赔偿标准有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不小心泄露商业秘密怎么办
      不小心泄露商业秘密怎么办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若员工泄露商业秘密,若属于民事纠纷的,企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泄露商业秘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